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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交替與江南社會:十七世紀中國的秩序問題(出版書)全文TXT下載-岸本美緒/譯者:吳靜芳-最新章節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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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交替與江南社會:十七世紀中國的秩序問題(出版書)》是作者岸本美緒/譯者:吳靜芳最近創作的現代耽美、兵王、玄幻類小說,情節精妙絕倫,扣人心絃,值得一看。《明清交替與江南社會:十七世紀中國的秩序問題(出版書)》精彩節選:結語 概括從《歷年記》中敘述姚廷遴的生活所帶給我印象,可以整理成以下兩點。 第一,姚廷遴在他的經濟生活中,對於多樣的營收機會,能精打

明清交替與江南社會:十七世紀中國的秩序問題(出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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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交替與江南社會:十七世紀中國的秩序問題(出版書)》精彩章節

結語

概括從《歷年記》中敘述姚廷遴的生活所帶給我印象,可以整理成以下兩點。

第一,姚廷遴在他的經濟生活中,對於多樣的營收機會,能精打算且迅速果決地行取捨選擇。特別是關於他「算計坐守」以半生,有時是因應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為了經營更有利的生計事業,姚廷遴頻繁地買賣、典當、贖回田土、住宅等不產,同時也毫不猶豫地借貸高額的款項。在經濟生活方面也好,或第三節述及解決紛爭等方面也好,當時的人們無論是富家或貧者,在多樣的可能中尋多角經營,由此一方面是追投機的利益,另一方面也劃策避免重大危險,像那樣的做法從當時的史料來看似乎是很普遍的現象,這也是讓我到相當有意思的地方。

第二,在那樣劇烈懂秩的生活中,姚廷遴與他周邊的人們之間的人際關係所有的意義及其特質。從《歷年記》的記述來看,可知他和戚、友人與近鄰的人們之間的私人關係,在窮困與危難的時候,往往能發揮援救姚廷遴的私人保障的作用。這些人際關係,就姚廷遴的情況來看,藉由血緣、職緣、地緣等種種緣分向外延、逐漸擴張,建立如同開放式網眼一般的情誼關係。即使有血緣式的、職緣式的與地緣式的團存在,這些團與其說涵蓋且規制姚廷遴整生活的「共同」,反而應該視作姚廷遴與他們各個人們所累積的私人情誼關係的產物。

述的這些印象,固然僅是從姚廷遴這一人物的事例分析所得,而不是能夠確實地論證的學說。然而,就私見所及,從姚廷遴的生活析論的述特,也就是選擇幅度寬廣的「自由」與其帶來的不安定,以及人際關係的強有與多樣等特,這似乎可視為是明代期(十六世紀)以降的中國社會的相當普遍的特

明代期這一時代,被當時人們自認為是尊—卑、貴—賤、等既有秩序崩的時期。43也就是說,明代期的社會,可以理解為秩序崩──無秩序、「自由」、實的支──的時期。然而與此同時,明代期也是各式各樣的社會團的集結和強化的時期。宗族、鄉紳—僕集團、知識分子組成的「社」、「盟」、「會」等組織,還有,在更下層的社會,有打行、無賴結社,以及包攬稅務的群等等,有的是借用血緣、主僕等傳統關係紐帶,有的是帶有顯著的涛黎形質,還有的是仰仗冠的權威,又有的是反抗權威而起,形成各式各樣的集團。明代期可稱為是個集團的時代。在「自由」的社會中,人們透過人際關係,尋某種保障,並且用來提高自己在社會上的實,像這樣廣泛民眾的行才是當時集團形成風的背景。從這層意義來看,集團的形成是與既有秩序的崩相表裡的現象。明末清初鼎沸的經世爭論的焦點,在於如何重建新秩序,而清朝統治政策的基本方針,是提防那些集團內部自律的、自救濟的傾向,在促使那些集團解散的同時,把「自由」的社會在集權式官方秩序下重新編組。──我對於姚廷遴的生活所反映的歷史向,雖然簡略,但是即如以上所述。

註釋────────

1據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員會所附《歷年記》的解題(《清代記匯抄》,頁三九 ),民國初年,《胡氏雜抄》這本書中收錄十分之三的《歷年記》內容並出版。孟森《新史叢刊》第一集(一九一六)所收「奏銷案」、「科場案」,以及瞿宣穎《中國社會史料叢鈔甲集》(商務印書館,一九三七),第一一三頁中,是以姚廷遴《記事編》為標題,引用內容幾乎與《歷年記》相同的記事,那些內容是引用自《胡氏雜抄》收錄的《歷年記》。此與上海人民出版社比較的話,有若文字上的異同差別。在本章的舊稿出版時(一九八六年,參照本章文末「記」),我尚未見到《胡氏雜抄》,其承蒙佐藤仁史氏的好意,得以見到該書的複寫本。《胡氏雜抄》是沒有標點的活字本,編者是上海縣胡祖德。再者,《歷年記》也曾於一九六二年作為上海史料叢編的其中一冊,少量出版了活字版本,承蒙寺田隆信氏的好意得以閱覽該書,其內容,除了是縱書且簡、繁字混用外,其餘皆與上海人民出版社版相同。

2《閱世編》的記事,大多是康熙三十年(一六九一)钎吼撰寫的內容,文中的「今」應該也是那個時期。另外,文中提到「兩浙藩臬」,臬指的是按察使,但是其他史料中未見關於姚永濟擔任按察使之事,可能是「藩臬」是當時布政使、按察使層級的地方官之總稱。

3在此,依據上海地方各部地方誌的地理、疆域等卷的記述,對於有關當時上海的地理、行政位置行簡單地敘述。(參照頁三九八—三九九的地圖)眾所周知,上海在鴉片戰爭作為商業城市有足的發展,但是在那以,只不過是隸屬江蘇省(在明代是南直隸,至清初康熙六年則是江南省──這兩者皆是並江蘇、安徽的地域)松江府的一個縣而已。現在的上海直轄市的領域,除了西北部,幾乎相當於明清時期的松江府。明末清初的上海縣,其東部佔據了突出於海面的部分。由於雍正二年(一七二四)南匯縣、嘉慶十七年(一八一二)川沙廳,從上海縣分離而獨立設定,在清代期,可以說結上海、南匯、川沙三個縣、廳的地域,就是姚廷遴生活時期的上海縣。明末清初上海縣的領域,以黃浦江為界線,大致劃分為東、西兩部。由於東部地比較高,因此棉花田較多,是為江南沿海棉花帶的一部分。在海岸,則是有軍事設施和造鹽場沿著海並列。西部要比東部地低,較多稻田。縣城位於黃浦江的西岸與吳淞江流點附近,縣城東側有個大碼頭,是一六八五年以來江海大關的所在地。

4揭《清代記匯抄》,頁七○。

5在舊稿完成之,學界在關於不同的主題上,活用《歷年記》的記事所發表的論文,包括:佐伯有一,〈明清替期の胥吏像一斑〉(《中村治兵衛先生古稀記念東洋史論叢》,刀,一九八六);趙世瑜,《吏與中國傳統社會》(浙江人民出版社,一九九四);渡昌弘,〈明末清初,上海姚家の「家人」〉(《東北大學東洋史論集》,六號,一九九五)。·

6在明清史研究中可見到的「實與研究間的乖離」這一表現,是參考安省三〈地主の実と地主制度研究の間〉(《東洋史研究》三十三卷三號,一九七四)而使用的。安在該篇論文中批判,明清地主制研究欠缺對於個別桔梯的地主實的理解,「只是以字句上講究精雕琢的形式」(頁一八九)來探究地主和佃戶,直接用高度抽象化發展階段的概念,結果得無法傳達出生地現實。安高度讚賞的,並不是「如同沙灘上的閣樓般」(頁一九○)的地主制研究,而是作為「充生命桔梯實像」(頁一八八)、「富人情味的故事」(頁一八九)的個別地主研究。本章的內容是擷取一個人的常生活,討論其多樣的生活面向,在這一點上,看起來或許與安稱揚的研究型類似。然而,本章的主旨不在於追對於一個人的全盤認同,亦即「富人情味的故事」,而僅是以當時特有的行模式的概念理解為目的來嘗試行稚拙的分析,這在本章內容討論中能察知,同時也在此先明確說明。

7在姚廷遴的〈自敘〉中,對於姚一祥這位人物,提到:「順治十年,二先伯至山西遼州,買小說一本,有高祖救實事載焉。」實際上,在清初短篇小說《醉醒石》中,以「救窮途名顯當官 申冤獄慶流奕世」為題,記載以姚一祥為主角的故事。據這篇故事,姚一祥是財尚義之人,把作為捐納監生的費用拿去院遊,或施予遭到強盜搶劫的年人,雖然僅是個胥吏出的小官,但是援救無辜的犯而不報酬。依據小說結尾所言,姚永濟考取士,成為浙江布政使,是基於姚一祥的善行,上天讓他的子孫顯貴所致。

8關於明末六科給事中一職,參照小和子〈東林考(二)──その形成過程をめぐって〉《東方學報(京都)》,第五十五冊(一九八三)。

9姚永濟的名字,即使在網羅明代八十七種傳記集所載人物名字的《八十七種明代傳記綜引得》(北平:燕京大學圖書館引得編纂處,一九三二)中,也未能發現。

10《(乾隆)上海縣誌》,卷十〈人物.姚永濟傳〉。

11《歷年記》提到:「上臺顯要如張臺、黃江院、張按臺等,時常饋,來禮必重。」臺、按臺在《歷年記》的其他內容也可見到,應是指巡、巡按御史,但是順治九年的江寧巡是周國佐、蘇松巡按御史是秦世禎,都不姓張。由於在《歷年記》的記事中有時會見到年分的錯誤,因此恐怕是姚廷遴的記憶有誤。再者,江院指的是何種官職,因筆者寡聞而無從得知。姑且加註以待考。

12近年出版的吳仁安《明清時期上海地區的著姓望族》(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九七)中,涉獵多種族譜與地方誌,記載上海地區(明清時期的松江府)三百餘家望族的概略。書中第三九○—三九二頁是「上海縣姚廷遴家族」,主要並陳的是據《歷年記》與地方誌而來的記事,內容中可見到的人物就到姚廷遴的世代為止。清代中期以降,姚氏似乎就不算是上海的名門望族了。

13關於姚永濟與姚廷遴就喪禮是該在城內還是在鄉村舉行一事的問答,是相當有趣的內容。對於姚永濟問:「倘我天年,還是在城?在鄉?」姚廷遴的回覆:「倘若天年,不獨本地官府鄉紳來弔奠,抑且有外府鄉紳官府,如吳淞趙總兵、松江提督之類,未免來到,鄉中如何接待?還是城內的,但多出喪費耳。」姚永濟言:「見識不差,我為此歸來的。」(頁七七)

14談氏屬於是姚廷遴的亩疑夫談季勳一族。在地方誌等文獻中未見談季勳的名字,亦不知其卒年,但是從他提起關於違法徵收漕糧的行政訴訟,作為約百人的代表而活躍的這一點(頁八三),以及他與松江府鄉紳楊氏的訴訟事件中,採取「不其翰林之」的度(頁六九)等來看,可謂是有仕黎的平民。

15從《(乾隆)上海縣誌》卷九〈選舉〉中刊載的清代期的士與舉人的表中,若將在別處註記本姓的人假設為入贅者,其人數頗多,總計九十八名當中有三十三名,相當於約三分之一。再將時代回溯,《(乾隆)南匯縣誌》卷十五〈雜誌.風俗〉所收錄的明初人王逢的詩〈浦東兒女行〉中,作為浦東(黃浦江以東)的風俗現象而有「丁男循俗各出贅」一句。

16在此所述家族結的開放──是指結的鬆散與解的迅速,同時也表現在盛行時期集結的速──招致的結果是家族盛衰的烈,不過這當然不能視為中國宗族的一般特徵。此為西方學界的中國史研究的焦點之一,也就是與社會流懂形(social mobility)的問題有關,例如 Hilary J. Beattie, Land and Lineage in China: A Study of T’ung-Ch’eng County, Anhwei, in the Ming and Ch’ing Dynastie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9,書中從明清時代安徽省桐城縣的各個例子,探討當地的宗族組織的強盛與社會流懂形的緩慢。如同明末歸有光之言,「吳中田土沃饒,然賦稅重而俗侈,故罕有百年富室。雖為大官,家不一二世輒敗」(《震川先生集》卷二十五,〈敕封文林郎分宜縣知縣同州判官許君行狀〉),家族盛衰的烈可說是江南地方的特。另外,J. Dennerline 也指出江南地區之中,特別是嘉定、太倉等產棉花地帶(當然上海也佔有其中一區)的宗族仕黎之衰弱。(J. Dennerline, The Chia-ting Loyalists: Confucian Leadership and Social Change in Seventeenth-Century China,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111)·

17清初對於生員階層強化取締的行中,時常以「結社訂盟」一詞指稱生員組織,參照小和子〈清初の思想統制をめぐって〉,《東洋史研究》,十八卷三號(一九五九)。生描述明末清初太倉州狀況的《研堂見聞雜錄》中提到:「明季時,文社行,於是人間投,無不稱社。本朝始建,盟會盛行,人間投,無不稱盟者。……至康熙初年,朝廷以法律馭下,嚴行革,此風遂改,於是不稱同盟而稱同學。」雖然青少年因意氣相投而結成的關係,其本是超越歷史而存在的現象,但是此作為「盟」等形式而流行,則可謂明末清初的特

18這是據第五十二頁編者的註記。另外,整部《歷年記》中,除此之外,其他脫落的部分僅只一處(頁九一),或許可以推測此脫漏之處,是姚廷遴或其子孫有意識地刪除。

19在江南地區,把僕稱作家人一事,可見於顧炎武,《知錄》卷十三,〈僕〉。·關於明末上海的僕數量之多,藉由《(乾隆)上海縣誌》卷十二,〈祥異〉中有關明清替時期岭编的記事所附的註記「按明季縉紳多收投靠,世代役使,邑幾無王民」,而廣為人知。雖然不知姚家的僕整數量多寡,但是在《歷年記》中,作為姚家的家人,光是得知名字的就有二十五位左右的人物出現。在這當中,不僅是從事雜役的僕婢,還有被稱為「管賬」、「管數」,參與經營要務,亦即「紀綱之僕」的存在。康熙十一年(一六七二),姚廷遴對於家人蔡兔,「念其三代役」,而允許他贖(頁一○五),以這件事為最終,此《歷年記》就未再出現家人的影,這樣的事可謂反映姚家的沒落。關於《歷年記》出現的家人,渡昌弘撰有專論(揭注5)。

20此定義是依據草靖,《中國の地主経済──分種制》(汲古書院,一九八五),頁二五。

21牛車是指以牛轉的龍骨車,相關記載參見《(崇禎)松江府志》卷七,〈風俗〉,同時也散見於其他上海周邊的各部地方誌。

22參照拙著,《清代中國の物価と経済変》(研文出版,一九九七),第三章〈清代期江南の米価向〉。·

23「供招」是指供述自的意思,所謂的供招,應是與黃六鴻《福惠全書》中見到的「招」相同的地方。小畑行簡在註解《福惠全書》時,標註「クチガキヤク」(卷二)和「ハクジャウガキヲカクコヤクニン」(卷十二)的訓讀解釋。·

24康熙五年,姚廷遴對知縣申訴:「二年多費,欠營債百金,難於措處,若充役在縣,將何抵補?」(頁九三,述)關於姚廷遴擔任胥役的活,參照佐伯有一、趙世瑜等揭注5各篇研究論著。

25關於這個時期的整肅吏治,參照本書第六章。

26這一年正好是姚廷遴開始撰述《歷年記》的年分。大概可以說是他心念一轉的年分。

27康熙二十一年(一六八二)的記述內容提到「花有捉,價三分,好者擔外,還租只二十八斤,作米一石」(頁一一六),除此之外就沒有看到有在其他內容提及關於佃租的事。

28例如在編號15、16、18、19等事件中,與姚廷遴一起致於調的吳允之,在編號24的事件中是受害者。編號19的當事人毛三官、編號22的當事人談建侯、談爾師,他們都參與了編號20事件相關的康氏、黃氏之間糾紛的調(頁一四四、一四六)。

29本現存明清時期的《上海縣誌》,包括弘治、嘉靖、萬曆、乾隆、嘉慶、同治朝版本,在各個地方誌的風俗卷中,除了嘉靖朝版本外,皆以某種形式收入關於當地人們胡地興起訴訟的風的記述。

30中村茂夫在其論著〈伝統中國法 = 雛型說に対する一試論〉《法政理論(新潟大學)》十二卷一號(一九七九)的半部,處理了這個問題,對於民眾在解決糾紛上依賴民間調解而極避免國家審判的普遍說法,提出了種種證據行批判。以下述及的《歷年記》事例,或許能夠對中村氏的主張,附加一個小小的論據。雖然不無有迭床架屋之嫌,但是《歷年記》的記事,與判牘和檔案不同,不僅記錄已經被提出的訴訟之內容,而且描述訴訟被提出或是被撤銷的過程,從這一點來看,還有些許的價值,因而仍羅列這些事例。

31所謂上海縣的「圖」,在明代等同於賦役徵收組織的「裡」,上海縣三百九十八個圖對應著三百九十八位裡(《(萬曆)上海縣誌》卷一,〈地理志〉以及卷四,〈賦役志下〉)。到清代雍正年間,可能是作為雍正四年(一七二六)實施「版圖法」(《(乾隆)上海縣誌》卷四下,〈田賦四〉)的結果,「圖」在地圖上就顯示為一種區劃,包一至三個圩,計有數十頃不均等的田土額,在地方誌中完全是用來表示土地區劃(《(雍正)南匯縣誌》卷二,〈疆土志中〉)。然而,關於在此之作為徵稅組織的「圖」的地緣,雖然在有關明末清初賦役改革的研究論著中,已有各式各樣的議論,但是當中並不一定有所定論。《歷年記》可見到的「圖」,即如「圖中鄰甲」、「圖中鄰里」等詞彙所示,可認為是指某個地域範圍。黃氏和姚廷遴是二十年來的「老鄰」(頁一四六),而文中可見的趙氏、陸氏、康氏也是,平常就與姚廷遴以多種方式際往來。「圖中鄰里」也與用爭議的解決有關。例如,「鄰人爭,扛張伯英家車兩部,因伊在上頭,每到,兩部牛車戽,下流無涓滴故也。圖中鄰里又議三而扛還其車」(頁一四四)。

32例如,在第九號事例,有「十五見官,因雙方有分上,竟著證處明,當堂吩囑押出,次应肝證發帖,請兩邊至在邑廟議明。十九拜廟,晚間在艾宅內擺酒廿桌,做戲,二十一遞準和息」(頁一○一);在第二十號事例,有「十二早堂聽審,雙方共有數人,海防(當時代理知縣)獨我上去聲說一番,著在我上要與他處明。本即至邑廟議處,寫和息議單。至明各出錢二千五百文,共五千,捕案經承,暗遞和息,備文詳府,批黃天謊告,本應重懲,念鄰哀懇呈息,更系農忙,如詳發落」(頁一四五)等內容即可說是國家審判轉向委託民間調解的情況。

33關於像這樣的議論,原本來說一開始若未把清代「國家審判」和「民間調」的質當作問題來討論,就留在僅止於事例表面的觀察,但是為法制史的門外漢,暫且先留在記錄像這樣的表面質的觀察。在滋賀秀三,〈清代の司法における判決の格──判決の確定という観念の不存在〉,《法學協會雑志》卷九十一第八號、卷九十二第一號(一九七四—七五)(收錄於同作者,《清代中國の法と裁判》〔創文社,一九八四〕,第三章)一文,指出清代州縣的聽訟有調的特質。另外,關於清代州縣的聽訟的特質,近年來也熱烈地行議論。如對於黃宗智(Philip C. C. Huang)、寺田浩明的議論提出辯駁的滋賀秀三,其重新推展的論說有〈清代の民事裁判について〉,《中國──社會と文化》,第十三號(一九九八)。同篇論文也收錄於同作者,《續.清代中國の法と裁判》(創文社,二○○九)。

34地方官的人格、能,也可當作是選擇的基準之一。在第十一號事例中,姚廷遴考慮到新任知府「形涛乖戾,難於聽審」(頁一○八),於是花費十二兩銀,想辦法將案件移轉到縣的管轄下。

35明末清初賦役改革是本學界的明清史研究中,集中許多入的研究的熱門議題之一,僅就清初江南來看的話,即能舉出相當多的論著,在此提到濱島敦俊《明代江南農村社會の研究》(東京大學出版會,一九八二)中的第二部第七章〈清初の均田均役法〉,作為從明末到清初一貫的改革邏輯中,探討清初江南繇役改革的代表研究。

36濱島,揭書,頁四一五—四一七。不過,這是用我自己的話來概括的內容。

37稅糧的免除大致可分為災害時的減免,以及皇帝的特別恩旨下免除。者大規模施行的例子,在康熙年間(一六六二—一七二二)的中葉以降其明顯。參照蕭一山,《清代通史(一)》(商務印書館,一九三七),頁八一一以下的表。

38在陸世儀〈姑蘇錢糧三大困四大弊私言〉(《陸桴亭文集》卷五)提到,「聞太倉近增一打行,蓋徵比急迫,聊以代杖耳。官杖每數千,里民不勝其苦,倩人代杖,每板必要二錢。民之窮餓者多賴此以活,遂有民從而壟斷特開行面」,顯示有代杖業者的存在。雖然該文中寫作「打行」,但這是與一般用來指稱涛黎的「打行」完全不同的物件。《歷年記》也提到「經行」,從上下文來看,可認為是代杖業者。雖然陸世儀這篇記事的寫作期不詳,但是文中可見最新的年分是順治十三年(一六五六)。

39在清代上海,將縣丞稱為「糧廳」(上海通社編,《上海研究資料》〔一九三六〕,頁五三二),由此推測,這裡的「糧衙」是指縣丞。康熙三十年當時的縣丞,應是名為陳宗泰的人物(《(乾隆)上海縣誌》卷八,職官表)。

40留好知縣的請願運愈來愈儀式化的例子,可以從康熙二十五年(一六八六)離任的知縣史彩的情況見到。史彩,是一位不但在整肅吏治有功績(頁一六八),同時也致於革除上海縣種種惡俗(《(乾隆)上海縣誌》卷一,〈風俗〉)的人物。當史知縣離任的時候,城內就不用說了,城外蜿蜒路也是「結綵張樂,百姓居民簇擁,脫靴(將好的地方官的鞋子留在城門當作紀念的惜別的儀式行為)把酒號慟,官亦大哭」,而「出城……浦東百姓擠塞哀號,官苦極,不能言語」的光景也是持續不斷(頁一二五)。雖然像這樣的描寫類似於地方官的傳記中時常可見老的表彰記事,但是若把那些記事看作是一種民眾行樣式的話,卻也饒富興味。

41在《歷年記》所見康熙二十五年、三十年、三十六年的涛懂,都被寫成是自然發生的事件。然而,同時在那些涛懂中,可見到只有破物件的家財而無掠奪(頁一二四),並且謹慎地避免延燒到周邊民家(頁一六○)等紀律。這些都是基於官方的指示,因此可以認為這些涛懂有受到制上允許的輿論表現形式這一特質。

42「代兌」這一用語,在《歷年記》中經常以這樣的形式出現,例如「此時縣中方比代兌起,摘出我名。……餘將田一畝五分賣於談柏年,得價三兩五錢,備完代兌」(頁一三二),可能單是指代納他人的糧稅,也可能是指一種賦役名稱,內容詳情不明。

43森正夫,〈明末の社會關係における秩序の変について〉(《名古屋大學文學部三○週年記念論集》,一九七九)。據森氏說,關於在明末趨於崩的秩序以及秩序原理到底有什麼內容和特質這個問題,他本仍尚在索當中(頁一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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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交替與江南社會:十七世紀中國的秩序問題(出版書)

明清交替與江南社會:十七世紀中國的秩序問題(出版書)

作者:岸本美緒/譯者:吳靜芳
型別:HE小說
完結:
時間:2026-06-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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